归档时间:2018-07-02

律师执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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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办理指南: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4、实习人员登记表;

5、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7、实习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8、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并符合《律师法》规定的身份条件的承诺书。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2、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31-8458600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2、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3、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咨  询: 0731-84586074
受理机构: 省司法厅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乘车路线: 乘1、136、142、168、501、701、908路公交车至袁家岭站,下车后往回走约100米再左拐前行约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