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出国(境)旅游聘用领队人员资格核发
许可对象:自然人
许可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5号令、国务院第334号令)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根据出国旅游组团旅行社需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l、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出国旅游组团旅行社人员;
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5、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l、《出境旅游领队证登记表》;
2、与出国旅游组团旅行社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3、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725372,网址:www.hnt.gov.cn)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3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者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并退回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和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旅游局行政许可法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l—8474484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