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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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理指南:
1.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机具名称、厂牌型号、重量、轮数(轴距);
 3.
起讫地点、拟经过路段及时间;
 4.
车辆行驶证件及驾驶员证件;
 5.
防护措施方案。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高速公路: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安全科(大队)相当于科级的路政派出机构专职路政人员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
咨  询: http://www.hngs.net或0731-84639096
受理机构: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办公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乘车路线: 乘110、126、127、501、908路公交车至长沙市血液中心站下车,横穿远大路后向西方向步行150米。 详情请登陆http://www.hng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