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社会导游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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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导游人员须知

  1.  凡通过考试并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省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导服中心)申请注册,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注册管理和培训费,自觉服从导游中心的管理。

  2.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3.  为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申请注册导游员必须参加导服中心每年组织的年审培训。费用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培训时间每年十二月在湖南旅游旅游网WWW.HNT.GOV.CN上公布,不另行通知.对不参加年审的导游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导服中心为社会导游员提供教育、培训、政策、信息咨询及就业机会。

  5.  因社会导游员流动性大,导服中心对其个人行为地直接约束能力.因此导服中心只负责对社会导游员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其个人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6.  导游员在接受委派任务后,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在带团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由导游员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7.  新注册的导游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8.  导游员不再从事导游工作可向导服中心递交停职申请,并注销档案,,收回导游证.停职一年以上的导游员,上岗必须经过培训。

  9.  注册在省导服中心的导游员必须熟知并自愿认真履行以上条款。

  导游员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省旅游局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