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报关员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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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办理指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4、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签章符合要求;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同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及报关员注销后满两年未从事报关员执业、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宁波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申请人近期蓝底(或白底)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8、其他与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相关的材料。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主管地海关签署的《实习备案单》和报关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的,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时,及报关员注销后满两年未从事报关员执业、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证明。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1、材料受理: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属单位)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的,海关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海关即时出具《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向规定部门申请;
(3)申请人不具备本许可申请资格的,海关出具《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允许其当场更正。无法当场更正的,海关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
2、内部操作与审批: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及内部审批手续;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属单位)到海关领取报关员证。
许可变更:
  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发生《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所列内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报关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当自离职之日起7日内持《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调入企业的《报关员注册申请书》以及其他报关员注册许可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变更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同“许可申请”相关内容。
许可延续:
报关员注册许可期限为两年,报关员办理许可延续手续(即报关员证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
1、《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
2、《报关员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6、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即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海关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许可延续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比照“许可申请”相关内容。
许可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员应当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的;
2、报关员辞职的;
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
许可注销时应提交的文件:
1、《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报关员证》;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许可变更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比照“许可申请”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