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 |
办理指南: |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 2 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向所属报关单位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申请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海关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受理范围的,海关予以受理(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海关颁发《报关员证》)→不能当场决定的,海关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海关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出具《不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符合条件的,海关出具《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并颁发《报关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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