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确认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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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建工集团、中建五局、二十三冶:

  根据《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4]282号)要求,经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申报推荐,我厅审查,同意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等11家单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取得资格的培训机构按照湘建人教[2004]282号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从2005年起,每3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事关重大,关系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2005年3月起,全省开始对所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相关工作按照湘建人教[2004]282号文件办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切实组织好培训考核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