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二、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只受聘于一个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单位。
三、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或登记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
4、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续期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续期注册或续期登记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4、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6、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
(三)变更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变更注册或登记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复印件等);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原《注册证》或《登记证》。
(四)注销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或登记申请表;
(2)注册或登记证书;
(3)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打印注册或登记申请表 , 并上报电子文档;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办理期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受理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初始、延续、变更和注销注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