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特种设备作业证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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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在作业人员管理方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1)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与持证作业人员签订聘用手续,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6)其他规定的义务。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三、怎样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四、遗失或者损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么办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五、办法设立了哪些行政处罚规定?

  (1)两种情形不得再次申请作业人员证:一是弄虚作假申请办证的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二是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的不得再次申请。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五种情形吊销证件:弄虚作假取得证件、发现隐患不立即报告造成事故、违章操作或管理造成事故、逾期不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以及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证的。办法特别规定,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对用人单位设定了处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以及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明确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4)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作业人员证件的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办法还对考试机构、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法为纪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