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房改办受理建设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分下列情况做出处理: 1、申请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场退回。资料不齐的允许项目单位补充或更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㈡在十个工作日内,房改办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申请的建设项目实地察看,调查核实,并拿出初步方案。 ㈢房改办收集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签具的初审意见。 ㈣房改办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公示。 ㈤在五个工作日内,房改办将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提交经适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㈥经适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在会议纪要上进行明确,市房改办凭政府会议纪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