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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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资格审查

承办单位

admin

承办窗口

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

0730-8758696

办事依据

㈠岳政发[20071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㈡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㈢湘建房[20084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

㈠、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㈡、已婚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及离异两年以上的无房户

㈢、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所需资料

㈠、填写完整并已有各相关单位签具审查意见的《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㈡、夫妻住房情况及收入状况证明

㈢、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㈠、填写《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㈡、申请人及配偶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者,由所在居委会及办事处审查核定并加盖公章。

㈢、申请人就住房情况到市房地产档案馆电脑查询确认。

㈣、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根据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初审合格者按要求在房地产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

㈤、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即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㈥、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按定式文本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并到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进行合同鉴证、备案。然后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监督投诉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办公地点

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