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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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号

430000006122818A21300

子项编号

430000006122818A213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食品生产企业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2200元,同一类别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综[2011]3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4、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7、符合食品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的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企业所在市州质监局食监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生产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的产品的企业,按要求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到企业申请后,按照核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办理受理手续  
(三)时限:1日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企业所在市州质监局食监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已受理企业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初审,将现场核查及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的材料上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核查组,依照食品审查通则和细则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核查(20个工作日内)  
3、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15个工作日内)  
(三)时限:9日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许可前抽查,对市州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复审,对材料复审不合格的要求市州局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食监处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许许可的决定。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2、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时限:10日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质监局投诉办   电话:12365

窗口地点

省质监局办公楼A座一楼政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996707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褚书丽 0731-89967078

单位网址

http://www.hn315.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市州局相关人员

市州质监局

工作人员

初  审

 个工作日 

■是   □否

市州局相关人员

市州质监局

工作人员

复  审

20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杰

食监处

处   长

决  定

10  个工作日

□是   ■否

甘跃华

 

副局长

办结告知

  10  个工作日

□是   ■否

邹剑兰

食监处

办事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表格

2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证照

2

3

营业执照或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代码证

证照

2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其他

2

5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表格

2

6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其他

2

7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表格

2

8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文件

2

9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文件

2

10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

2

11

申请产品的型试试验报告

表格

2

12

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

其他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