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外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备案

来源: 【字体:

事项名称

外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第五十三条

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一、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广告代理公司;

二、所宣传的药品依法取得批准证明文件;

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所宣传的药品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申请外省药品广告备案提交材料(公共部分)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及证照

1

 

《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文件

3

 

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文件

1

 

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文件

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电话:0731-88633300;传真:0731-88633389);网址:www.hn-fda.gov.cn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签收单》。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药品广告审查表>异地

广告审查机关备案意见》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在《<药品广告审查表>异地广告审查机关备案意见》上签署不同

意的意见,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公告与送达

(一) 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外省药品广告备案事项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已备案,加盖广告审查专用章;通知申请人领《药品广告审查表》

2、对不同意外省药品广告备案事项的,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送交申请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审批结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法》),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不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3300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 

乘车路线

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分类

企业办事 

行为对象

 

数量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网上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入口

 

网上结果公示

 

网上监督投诉

 

机构网址

http://www.hn-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