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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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七条

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一、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

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人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五、受托配制单位是本省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具有相应受托配制相应剂型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

GMP证书》,所载明的生产范围与受托配制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

一、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格

2

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照

1

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证照

1

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

文件

1

委托配制的制剂原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文件

1

委托配制的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文件

1

委托配制合同

文件

1

受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受托方技术人员,厂房(制剂室)、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文件

1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文件

1

10

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初审意见

文件

1

二、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延展需提交材料信息

1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格

2

2

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照

1

3

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证照

1

4

前次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

     文件

1

5

前次委托配制期间,配制及制剂质量情况的总结;

文件

1

6

与前次《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文件

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 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8633300;传真:0731-88633389);网址:http://hnfda.hunan.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的,转审

评中心组织现场检查;不需要现场检查的,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直接

交政务中心退审。

(三)时限:需要现场检查的5个工作日

            不需要现场检查的16个工作日(含行政审核时间)

三、技术审查

(一)责任部门:审评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企业补充

材料的,审评中心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递交的补充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

签收后转送审评中心。审评中心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综合审评意见,随同企业申报的资料转送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核

(一)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技术评审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技术审评意见是否明确、一致,技术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在《医

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上书写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的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责任人: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材料转

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六、公告与送达

(一) 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由药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制作《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一式三份)连同签署意见的《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一份)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药品安全监处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送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由窗

口工作人员交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承诺期限:需要现场检查的27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检查的23个工作日(不含补正、补充材料、整改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3323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乘车路线

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办事分类

企业办事 

行为对象

本省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应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网上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入口

 

网上结果公示

 

网上监督投诉

 

机构网址

http://www.hn-fda.gov.cn/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