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省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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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省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但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中的任一情形者,不予注册。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在由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血站工作的医师,在省卫生厅申请注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要求对提交的材料查验申请资料。为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时效性,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时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

3、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初审人员(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医政处处长审核。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审定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厅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由窗口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并转交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731-84822250

窗口地点

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行车路线:乘9路、109路、115路、116路、348路、807路到湘雅路口站下;乘2路、128路、405路到湘雅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8222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清 0731-84822201

单位网址

http://www.hunan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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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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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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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拟聘用证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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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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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培训通知单及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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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1

 

附件列表

医师执业注册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