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确认收缴到账情况,完成个人缴费记账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缴费标准
每年1月,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档次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当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二)签订协议
县(市区)经办机构、金融机构和参保人员(或缴费代理人)签订《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由金融机构进行校验并做好代扣代缴信息维护。
(三)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根据金融机构校验通过的代扣代缴协议定期发起扣款指令,金融机构及时扣款并反馈代扣代缴情况至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
(三)对账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及时接收银行反馈的代收情况,并通知财务管理岗位填制《银行代扣代缴进账单》。财务管理岗位及时与银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凭银行签字盖章的《银行代扣代缴进账单》做财务到款登记操作。
(四)缴费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五)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将《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存档,财务管理岗位将《银行代扣代缴进账单》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存档。
三、核心提示
1、缴费档次参数由省中心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参数设置表统一设置,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须逐年逐项校对。
2、协议书储蓄账户须在县(市区)经办机构收入户的银行开设;代扣参保人员必须在同一县(市区)经办机构登记参保。
3、签订协议的参保人员仍可采取其他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