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工作变动或失业时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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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移证明,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调入地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为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做好衔接工作。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建立时间统一按转出地的实际建账时间确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按照规定转移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2006年前的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转出地政策规定的统筹区或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此计算其退休后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失业期间,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暂停缴费,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再办理转移或接续手续。养老保险接续可从重新交费之日开始,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