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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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卡”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我省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市、州公安局。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前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六十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申请人申请时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按申请类别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十年。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