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申报项目建设消防审核(一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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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5)《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7)《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
9)《关于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通知》  
10)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许可单位

公安消防大队

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建筑规划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须核对原件,新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加盖申报单位红章)
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方案图或施工图等)[除结构图以外,其他图纸必需提供]
4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建筑专业消防设计、给排水专业消防设计、电气专业消防设计等内容,且应有参与设计人员签名、设计单位盖章)
5
、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提交)
6
、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许可程序

窗口审查受理——查看现场、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技术(法律)复核——大队长审批——窗口发文。

许可期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受理单位

公安消防大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

联系电话

56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