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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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 
事项类别:承诺件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数量:有限制 :限制数量控制在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原省建设厅对本地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批复的总量之内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原省建设厅对本地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的批复文件。 2、出租汽车经营权权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签定的经营权出让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书)。 3、市州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报告。 4、经市州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汇总申报表。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受理人员

  电话:0731-88770236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发放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初审

  1、责任人: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发放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有必要的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日内

  );

  (2)提出初审意见(有必要的提交实地核查报告),交城市交通处处长复审。

  3、时限: 3个工作日 

  复审

  1、责任人: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发放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发放条件

  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发放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发放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发放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责任人: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发放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发放的,制定并送达不予发放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

  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8770179) 

  窗口地点: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7楼714房   

交通到达线路 :乘104路、105路区间线公交车至湘府西路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0731-8877023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杉 0731-88770236
单位网址:http://www.hn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