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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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承诺件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十二、十四、十五、十九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数量:有限制,限制数量 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证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等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相关科室复审。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照许可条件及标准,提出同意及不同意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

  理人员。

  (三)时限:7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集体审批小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作出拟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公示之后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公示无异议的:

  (1)初审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交局办证大厅,由受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材料整理归档。

  2、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核查时间不计入本办事时限内)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264) 

  窗口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175号   

交通到达线路:乘405路、401路、317路、312路、118路、117路、109路、12路、6路、旅1线、立珊专线至韭菜园站,下车后沿五一路西行约20米到韭菜园路,再北行约50米。或乘501路、142路、旅3线、1路至清水塘站,下车后沿八一路西行约20米到韭菜园路,再南行约10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业务咨询电话:0731-825822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健夫 0731-8258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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