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对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如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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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客运、货运经营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或者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等有关知识考试合格。设立营运驾驶人员的考试制度主要是考虑到营运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直接关系旅客和货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对他们的从业资格应当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国目前营运驾驶员素质普遍不高,为保证他们具备必要的职业素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考试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发给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明其具备营运驾驶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关于从业资格证的规定,暂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执行,交通部制定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