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本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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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本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 第七条、十四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第五十三条; 
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一、药品广告: 
1
、广告主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广告代理公司; 
2
、所宣传的药品依法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3
、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三条至十四条的要求;

4、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令第25)、《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7号令)的相关规定,发布广告的药品不为《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二条项下品种。 
二、医疗器械广告 
1
、广告主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公司; 
2
、拟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 
3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第三条至十二条的规定。 
4
、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4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含药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010日国食药监市[2004486号)的有关规定。 
三、保健食品广告 
1
、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所宣传的保健食品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3
、广告宣传的内容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申请材料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药品广告审查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文件

1

 

《药品广告审查表》(五份),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

表格

5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

1

 

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证照

1

 

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

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文件

1

 

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文件

1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文件

1

 

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文件

1

 

发布电视广告的应提交包括全部广告内容的光碟,发布广播广告的应提交包括全部广告内容的录音带

其它

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文件

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五份及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内内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电子文本图片栏、文字栏内需忠告语、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电视广告还需VCD光盘、光盘内需图片一组)

表格

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办理医疗器械广告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制造认可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件

证照

1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机构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时,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批件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制造认可表)、《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照

1

 

医疗器械法定质量标准、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说明书

文件

1

 

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医疗器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证明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文件

1

 

电视广告需提交广告内容光碟,广播广告需提交广告内容录音带

其它

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文件

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表格

5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发布电视广告的应提交包括全部广告内容的光碟,发布广播广告的应提交包括全部广告内容的录音带

其它

1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照

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1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照

1

 

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文件

1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文件

1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文件

1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文件

1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文件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8635903 ;传真:88635903
网址:http://www.hn-fda.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审批事项受理单》。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1
、资料审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广告创意及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 
2
、根据审查结果,在《广告审查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发布广告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报市场监督处分管处长审定。

(三)时限:药品5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在《广告审查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发布广告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按规定在《药品广告审查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编发广告审批文号,并加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广告审查专用章,交由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
、对不同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份)移送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由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3
、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将审批内容用电子政务系统向国家局报备。 
4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审批结果。 
5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药品广告2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3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接到举报投诉的调查核实处理时间 ),承诺期限 药品广告13个工作日、医疗器械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2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接到举报投诉的调查核实处理时间 )承诺期限:药品广告13个工作日、医疗器械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2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接到举报投诉的调查核实处理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3351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乘车路线

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 

办事分类

公众办事;企业办事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机构网址

http://www.hn-fda.gov.cn

表格下载

药品广告审查表.doc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doc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