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形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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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