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在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案中,将下列产品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包括(1)调味品或香料陶瓷研磨机及其陶瓷研磨部件;(2)咖啡陶瓷研磨机;(3)陶瓷磨刀器;(4)陶瓷磨刀机;(5)用于切割,研磨,光栅,切片,刮除和剥皮的陶瓷厨房工具;(6)用于烘烤比萨饼或面包的堇青石陶瓷比萨盘。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69111000、ex69120021、ex69120023、ex69120025、ex69120029下。根据该裁决,各成员国海关将退还自2012年11月16日以来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
案件原审情况:2012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5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