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新拟定的“商品法规一揽子草案”,正等待议会与理事会审核通过。这个新法规如果获得通过,将会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一揽子立法草案”包含两个法规:(1)“多边互认法”,主要针对那些目前还没有被CE等整合指令覆盖而由各成员国单独监管的商品,该法规规定了一个统一的互认流程,以进一步弱化甚至取消各成员国之间在这些商品领域的技术壁垒,实现欧盟单一市场内部此类商品的自由流通。(2)“产品合规与监管法”,针对目前欧盟已经实现单一市场整合的各类产品法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CE框架下各条产品指令)覆盖的商品,该法规修订和改变了原先产品合规流程的一些重要基础要求。其中,“产品合规与监管法”的第二节提出了一个新要求:任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本法规覆盖范围内产品,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授权的“产品合规责任人”。
这个“合规责任人”的详细联系信息须在产品上标识清楚;如果产品上没有标注这些信息,或者标注了但信息不真实,欧盟市场监管机构和海关将视之为不合规产品,不准销售,不予放行。这意味着,中国出口欧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即使符合了欧洲技术标准,是欧盟整合指令覆盖下的消费品和工业品,但如果没有欧盟境内的合规责任人,产品也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因此,很多传统的中国厂商肯定会因为在欧盟境内找不到人愿意承担“合规责任人”而无法向欧盟出口;而在欧盟境内已有业务的中国厂商,其欧盟的合作伙伴是否能在市场监管机构获得超级执法权后还愿意承担“合规责任人”尚未可知。最重要的是,国际化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等,也将因为这条法规而无法向欧盟境内的消费者出售商品,因为电商平台上的任何中小厂商,基本上都不可能在还没有销售前,就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去欧盟境内物色“合规责任人”。同时,该法规还新赋予了欧盟各国市场监管机构类似警察人员那样的超级执法权,以及执法活动所必须的财力和物力资源,并要求欧盟委员会成立一个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执法行动的中央秘书处。欧盟此次新草拟的这个法规不承认“技术合规”就能销售,而是要求必须同时有本地合规责任人,这实质上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