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复合木地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初裁。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7年2月1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2510、4418.71.9000、4418.72.2000、4418.72.9500、9801.00.2500等。
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如下:(1)包括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强制应诉企业)、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白山华枫木业有限公司、本溪木业有限公司在内的70家企业获得0.00%的单独税率;(2)包括安徽博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宏图木业有限公司、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嘉宏木业有限公司在内的16家企业在调查期内没有出货量;(3)包括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制应诉企业)、安徽东大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华枫木业有限公司在内的29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25.62%的普遍税率;(4)应大连鹏鸿地板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取消对该企业的此次行政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