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11号)之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与财政无领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续。现将2011年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须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010年度劳动情况表中的102表复印件(无102表的用人单位须提供2010年度1月、6月、12月职工工资表),有残疾职工的应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进行年审。与财政无领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所在地残联年审,各类企业到所属地税部门纳税大厅年审。
二、未按时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按无残疾职工认定,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