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残就〔2013〕3号
关于开展2013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残联,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南湖风景区社管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人社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0号)和省人社厅、省残联《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定于2013年春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3年元月下旬至2月下旬。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
(二)登记失业残疾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未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其他需要援助的残疾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大力开展宣传。使辖区内的残疾人知晓相关政策并向他们承诺上门服务;使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了解集中安置残疾人和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二)扎实进行登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按规定实名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掌握就业需求,全部纳入各级残联残疾人求职登记系统。
(三)切实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走访,实名认定。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在日常援助的基础上,开展走访普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就业援助的对象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二)开展宣讲,落实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印制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讲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落实政策。
(三)依托活动,全力帮扶。在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同时,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四)强化对接,提升实效。各县市区残联要充分利用人社部门的资源优势,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集中就业单位,自主创业残疾人搭建平台,为他们生产、经营的产品牵线搭桥,力求拓宽他们的生产、经营渠道,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平等就业和高层次就业,切实提升援助实效。
(五)加强督导,及时回访。通过实地检查、抽查就业援助方案、随机电话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残联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及“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开展专项活动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充满感情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县市区残联要指导、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摸查家访和具体援助工作,努力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和动态管理,确保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全面、顺利开展。
(三)认真总结,抓好统计。各县市区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残联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本地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 勇
电 话:0730―8708338
传 真:0730―8708319
附件:1、2013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2、2013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