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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市残联 发布时间:2014-03-28 00:00 浏览次数: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相关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在每年41日至531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续。现将2014年年审事项公告下:
 一、用人单位须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013年度劳动情况表中的102表复印件(无102表的用人单位须提供2013年度1月、6月、12月职工工资表),有残疾职工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进行年审。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与财政无领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到所在地残联年审,各类企业到所属地税部门纳税大厅年审。
 二、未按时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按无残疾职工认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O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