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现将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中央驻岳)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驻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市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审核认定时间为
三、地点: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中央驻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要求: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核定手续。不按时办理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0730-870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