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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集中学习《精神卫生法》

来源:市残联 发布时间:2013-12-04 00:00 浏览次数:1



市残联科级以上干部认真学习《精神卫生法》


市残联集中学习《精神卫生法》


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123,市残联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学习《精神卫生法》。全体会领导,各科室长、中心主任等参加了集中学习。

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对立法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10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由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351日起施行。精神卫生法共分785条,分别为: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精神卫生法》在立法思路上主要体现了五点:一是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二是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五是明确责任,建立机制。《精神卫生法》明确了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不得非法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等关键点。

《精神卫生法》的正式施行,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对精神障碍患者普遍权益的保护。其中患者自愿就医等原则最受瞩目,充分体现出法律保障人格尊严的诚意。这部法律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规程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党组书记、理事长向科军非常重视《精神卫生法》的学习和宣传。他指出,《精神卫生法》经历27年磨砺后终于出台,意义深远,倍受关注。它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防治工作;有利于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逐步消除歧视现象。他表示,市残联将进一步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促进全市依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动力。

(李怀安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