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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XX/2023-2097960
  • 统一登记号:未知
  •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7-31
  • 信息时效期:2028-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经办发〔2023〕46号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7-31 22:04 浏览次数:1

KFQDR-2023-01006

 

 

 

 

岳经办发〔202346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3年7月31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谁种粮、谁受益。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种植双季稻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者,早稻集中育秧补贴对象为实际育秧者。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涉农乡镇(管理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补贴范围为耕地上种植的水稻。

1.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规定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114元/亩的标准发放。

2.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用于对实际种植的双季稻耕地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当年结余资金额度测算。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情形。

三、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按照发放流程发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领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规定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村工作部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居)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至涉农乡镇(管理处)。

(三)涉农乡镇(管理处)核录。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面积,乡镇(管理处)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管理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村工作部、财政局,并根据区农村工作部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

(四)区级核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区农村工作部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村工作部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各乡镇(管理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同时还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本区“三农”大局,乡镇(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管理处)、各相关部门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解释。区农村工作部、区财政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各乡镇(管理处)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