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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XX/2023-2120047
  • 统一登记号:未知
  •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9-25
  • 信息时效期:2028-09-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经办发〔2023〕49号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9-25 11:30 浏览次数:1

KFQDR-2023-01008

 

 

 

 

岳经办发〔202349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修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规定》部分

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规定》(岳经办发〔2019〕4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经区管委会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建设项目,可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施工现场津贴发放标


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现场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依考勤结果和工作业绩领取,个人每月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建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和村、组协调人员人数由指挥长在以下限定人数中根据工程进度统筹安排:

(一)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含村、组协调人员)不超过10人。

(二)投资规模2000万-5000万元(含)的,项目管理人员(含村、组协调人员)不超过15人。

(三)投资规模(含土地费用)5000万以上的,项目管理人员(含村、组协调人员)不超过20人。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指挥部(项目部)按考勤分月发放的,以实际参加施工管理的现场人员考核表为依据进行发放。施工现场津贴发放,仅限于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区财政局、区纪工委监工委等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挥部(项目部)撤销之前,应当报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计。凡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提高费率计提标准和津贴发放标准、扩大范围、重复发放津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将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区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国家、省、市制定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