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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城区实行全面禁炮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23 08:19 浏览次数:1

包括电子礼炮,违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最高处罚5万元

 今后,岳阳市区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7月1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决定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在城区实行全面禁炮。《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将在修稿完善后于近期发布。

“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烟花爆竹和电子礼炮定义、部门单位责任、违法燃放的处罚、责任追究等内容。”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信息报记者,从禁止的内容看,除燃放烟花爆竹外,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在禁炮区域内被禁止。市民多次投诉反映的使用通过化学反应产生巨大爆炸声响的“电子礼炮”(不含音响式电子鞭炮)也被列入禁止范围。并且,社会各界都有义务遵守禁炮规定并协助禁炮管理工作开展。

此外,违规燃放的法律责任也全面升级。除对个人处以行政处罚、及时清扫现场消除影响外,对公职人员还追加了行政处分;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电子礼炮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违法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作业单位,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记录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岳阳城区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的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数量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违法燃放行为成本较低以及部分市民安全、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在禁止燃放期内举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开业乔迁、活动庆典等活动时,不分昼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高分贝、大范围噪声,尤其是夜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噪声远远超过人们的听觉耐受限度,广大市民颇有怨言,要求全面禁炮的意愿愈加强烈。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8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求市一级重新制定相关禁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补充或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