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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8号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1-08 16:07 浏览次数:1


经市监处字〔202358

当事人:袁泽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熊仔锡纸烧烤店)

身份证号码:43062119861003****

联系电话:1538730****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字门青年东路1449号

2023718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熊仔锡纸烧烤店进行监督抽检,于2023816日对当事人出具并于825日送达了No:2023-NCP-6476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噻虫胺标准指标超量。

经确认,上述“辣椒”为当事人所购进,当事人于2023718日购进“辣椒”一件,进货价为1.9元每斤,一件80元,截止案发日除去抽检的3.1KG其它已销售完毕,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已食用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3825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证据二:2023825日,本局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023828日,本局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事实,违法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下,以及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的事实。

证据三:2023816日由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No:2023-NCP-6476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噻虫胺标准指标超量。证明了当事人所销售的“辣椒”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的程序和途径合法,真实有效,与案件都具有关联性,均已查证属实,并经当事人发表意见和证据提供人的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并于2023年10月19日送达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听证告知书岳经市监告字【2023】第58号,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陈述、申辩与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处罚:农贸市场、小型超市、小摊贩等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超限额度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能够主动消除、减轻的,可以减轻处罚,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除外”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此案中积极配合调查,且对社会影响程度较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清上述罚款。收款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账号:90210012010010005753,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当事人转账缴纳罚款后,持转账回执单和本出发决定书到本局财务室开具缴款收据,本局财务室地址:岳阳市巴陵中路图书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405室,电话:0730-8260383。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抄送本局一份,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或起诉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0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四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