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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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办事流程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00:00 浏览次数:1

一、农业户口申请迁入到本区集体土地上自然村(居)组

(一)申请程序:

1、所落户的村民小组意见,须全体户主签名同意;

2、村委会接收函;

3、乡镇、管理处审查意见;

4、管委会分管户籍的领导意见;

5、区户籍办审核意见。

(二)提供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乡镇、管理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

4、合法生活来源证明;

5、房产证、国土证。

(三)审核程序:区户籍办工作人员查验资料,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符合要求者→报分管领导审核→开具户口迁入准迁证明。

(四)办理时限:不定时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是否收费:区民政局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非农业户口申请迁入本区社区居委会(村)

(一)申请程序:

1、所居住的小区意见;

2、社区接收函;

3、乡镇、管理处意见;

4、管委会分管户籍领导意见;

5、区户籍办审核意见。

(二)提供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乡镇、管理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

4、合法生活来源证明;

5、房产证、国土证或投资兴业证明(工商局证明30万元以上)。

(三)审核程序:区户籍办工作人员查验资料,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符合要求者→报分管领导审核→开具户口迁入准迁证明。

(四)办理时限:不定时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是否收费:区民政局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