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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1-05-27 15:11 字号:【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岳阳楼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项目投资的管理,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财政局对我区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遵循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包括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区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实行项目全过程评审或单项评审。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预算评审是对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评价和审核。

预算评审结论作为申报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结算评审是对项目单位办理竣工价款结算的评价和审核。

结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40万元以上(含40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预算和结算评审;

    (二)20—40万元(含20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结算评审;

    (三)5万元以上(含5万)的服务类项目以预算评审结论为政府采购的依据,不再进行结算评审。

    第八条  对以下几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可直接进入财政投资结算评审程序:

    (一)汛期防汛抢险项目;

    (二)市政管网应急抢修项目;

    (三)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九条  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及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审核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予评审。

    第十条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评审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财政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和竣工结算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审核;

    (二)执行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情况审核;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四)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填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以下简称《送审单》),并根据项目评审类别所对应的评审资料报送清单收集整理好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财政投资评审:

    (一)区财政局预算归口管理股室在《送审单》上审核签署意见;

    (二)项目单位将《送审单》及评审资料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评审;

    (四)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项目相关方交换初步评审意见;

    (五)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  评审资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资料由项目单位提供,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送审后,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变更已送审的项目内容及资料,确需增加或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程序办理;

    (二)项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先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再办理结算评审;

    (三)项目单位委托造价咨询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委托费用不得突破项目预算;

    (四)项目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金额超过项目合同金额10%以上的(含10%)或超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含40万元),应按区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程序。不需立项但超合同金额的项目,需依法落实资金来源后进行评审。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预算归口管理股室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按本办法规定纳入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本办法实施财政投资评审;

    (二)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及意见,督促项目单位执行和整改;

    (三)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及意见实施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二)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工作;

    (三)依照有关时效管理规定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或意见;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六)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系统)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履行本单位(系统)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督促责任;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及时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对预算清单中工程量、竣工结算签证单中隐蔽及主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事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项目单位应当自收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送的“建设工程造价确认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反馈,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意见;

    (四)认真执行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复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涉及保密项目的,评审相关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九条  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虚报冒算严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区财政局予以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暂缓下达项目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评审的项目,包括各项目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街道(乡)、社区(村)自筹资金实施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资料进行预、结算评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1.附件1:岳阳楼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doc

2.附件2: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报送清单.doc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