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责任清单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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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工作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局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发展工作。

 

负责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培训。

 

组织协调局本级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及其他事项。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制定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

 

负责本局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作。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计划。

 

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和专项活动。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组织实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统筹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指导规范全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指导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就业失业登记及相关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就业失业数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上传及管理工作。

 

拟订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分析,发布全市就业形势分析和趋势预测报告。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负责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负责全区创业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认定,开展师资培训。

 

指导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

 

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承担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承担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承办市直管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事务。

 


 

4

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

 

审核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

 

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考核培训、竞聘上岗、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

 

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认定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变更异动审核备案及岗位聘用年度备案工作,做好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备案工作。

 

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好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和结果确认工作,承办政策性安置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受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申诉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6

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设制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设制企业退休干部救济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事考核工作。

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

 

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上级部门负责落实和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区公务员培训,负责区直单位公务员培训工作。

 

实施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承办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8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区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拟定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等。

 

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和聘任管理工作。

 

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减人员工作。

 

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

 


 

8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拟订和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

 

参与省和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审。

 

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指导和协调国企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作。

 

来信来访处理,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9

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要求,研究完善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维系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办区直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做好人员的招募、管理以及期满就业服务等工作。

 

10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

 

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区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区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

 


 

10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区直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

 

全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合同的备案与监督。

 

做好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管理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参加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工作。

 

做好区本级并指导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岳阳楼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岳阳楼区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管理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并具体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记账、计息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具体经办业务。

 

统一管理全区基本养老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基础性、操作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负责岳阳楼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异动)接续,异地安置人员管理。

 

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医疗、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支付以及监督检查。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

 

编制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审核。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核定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领取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

 


 

10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工作计划。

 

建立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计入、调整、清算、结转等工作。

 

负责区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

 

承办与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对其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办理区本级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备案和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资金的核报。

 

依法实施医疗、生育保险稽核,受理医疗、生育保险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医疗、生育保险稽查。

 

负责区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审,建立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基金运行及预警报告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11

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拟订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楼区工作、创业、为楼区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

 

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管理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承担专家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121人才工程,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部门推进落实。

 

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技能培训工作。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报发放工作

 

制定实施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

 

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操作技能考试或考核有关工作。

 


 

12

负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及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对各乡(街道)、社区(村)人社局公共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对各乡(街道)、社区(村)人社局公共网络服务业务人员的培训、管理

 

13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责任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负责非学历教育。区教育局负责学历教育。

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

区财政局

区编办

区人社局按照区编办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区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区财政局按照区编办提供的人员列(增)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区人社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区编办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31号)等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区财政局按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指导乡、街劳保站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工作。区教育局会同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工作。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

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为在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区教育局组织区内普通高校形成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生信息实名制信息。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18号)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区民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区人社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工商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分局负责对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情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工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区人社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安分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


 

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

区人社局制定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措施;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制定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措施;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协调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区教育局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贫困学生实行帮扶制度。市科技局深化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实施“星火计划”,提升农民工创业增收能力。区民政局制定社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措施,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区司法局制定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措施。区财政局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基础平台,落实各项补贴经费,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49号)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433号)


 

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区民政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会同人社、财政部门落实烈士抚恤金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做好抚恤金的拨付。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11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区总工会

区人社局1.依法为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积极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逐步与当地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实现信息共享;2.按规定落实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开展面向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服务,在有条件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4.依法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和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配合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尽可能减少职工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区总工会承担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四级维权帮扶工作网络;全面推进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转型升级,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平台,实现工作对象由困难职工向全体职工拓展,工作内容由困难帮扶向救助、维权、服务延伸;做好对全市困难职工数量、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帮扶需求和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汇总,及时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努力争取和规范使用专项帮扶资金;落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岳阳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岳阳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序号

   

1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

对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3

对其他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

4

对养老保险的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证(空白证)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证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退休人员情况申领。

工资福利股

0730-8259293

2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服务月

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30-8221465

3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区社保站

区医保中心

区就业局

0730-8180811

0730-8250197

0730-8211989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档案接受、管理、转正、转递等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30-822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