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部门职责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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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

 

组织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统筹协调全区重要金融政策调研工作。 

 

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3

组织拟订支持全区银行业、融资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贯彻执行上级支持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与重组工作。 

 

协助管理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

 

负责协调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设立机构的相关事宜。

 

承担区级金融机构的目标管理考核。 

 

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 

 

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核转报及监管工作。 

 

4

贯彻执行上级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联系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和驻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贯彻执行上级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协调和指导全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重大结构调整事项。 

 

掌握全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运营及网点布局情况,实时防范风险,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

贯彻执行上级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 

 

指导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与管理

 

支持地方证券、期货、保险法人机构发展壮大。

 

5

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 

 

承担全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承担全区企业上市推荐、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工作。 

 

指导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工作。 

 

指导和参与集合信托发行、资产证券化及股权质押融资创新类业务的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登记股权托管机构、股权交易机构设立及运作。 

 

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 

 

指导各类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指导证券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与管理。

 

6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市场秩序。

 

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7

 

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组织实施。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转报等工作。 

 

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排查,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8

组织拟订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和修改《岳阳楼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拟订和修改《岳阳楼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9

拟订全区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协调指导打击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拟订全区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 

 

会同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 

 

协调指导打击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10

指导、协调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有关驻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 

协助构建金融人才资源引进、培养、使用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对驻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考察。 

 

11

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协调区内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的定期报送。 

 

12

指导金融业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指导金融业行业协会的工作。 

 

13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金融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楼区农村信用社管理和改革工作

区政府金融办

根据区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楼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审定改革方案,督促改革措施的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知》(湘办〔2005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6号)等。

楼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对楼区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区农信社改革工作,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岳阳银监分局

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

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

对农村信用社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经营;农村信用社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时,配合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方案,并对发生支付困难县联社提出的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和省级联社提出的紧急再贷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


 

3

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工商部门

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融资性广告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等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 号)、《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湘打非办〔20136号)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建立本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公安机关

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财政部门

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税务部门

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征管等工作。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

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配合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区政府金融办

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的审核转报,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要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牵头制定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金融办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监管。

4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

银监部门

负责监测监管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使用情况。

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

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反洗钱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区政府金融办

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转报及监管工作。


 

4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

负责凭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和批复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凭省政府金融办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主发起人股权变更、单一主体股权变更累计超过35%(含),跨市州变更注册地,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以及调整业务及经营范围的批复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

5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066号)

 


区金融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1

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2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3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区金融办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服务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收集信息技术,实现非现场监管;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风险防范与预警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股

0730-2960976

2

资本市场政策宣传

通过举办资本市场培训会、投融资对接会等形式,对企业高管进行政策宣传,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

综合股

0730-2960976

3

提供信息咨询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并给予答复。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股

0730-2960976

4

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申诉

接受企业、个人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申诉,依法予以登记并会同有关科室及时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股

0730-2960976

5

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通过办门户网站宣传金融政策、工作动态,实现政务公开。

综合股

0730-2960975

6

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

通过举办银政企对接会等形式,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服务全区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股

0730-2960976

7

接受投诉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综合股

0730-2960975

8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月活动及日常宣传活动,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银行股

0730-296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