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市价〔2015〕19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   2015-02-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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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价〔2015〕19号

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省里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收费标准应严格遵循《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13〕80号)的要求。

2、城市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不得向寄宿生再收取此项费用)、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3、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格式、数量、金额代学生无偿购买。收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作业本的具体数量及印刷质量由县(市)区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市直中小学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发文明确。

4、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教材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我市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中教育收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二)。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两项组成。各县(市)区高中书籍课本费委托当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用书目录,当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作业本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定(见附件二),市直高中书籍课本费见附件三。

3、其他服务性收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4、经省教育厅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三、加强教辅材料、服务性收费管理

1、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岳阳市教育局、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18号),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20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协助工作为由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要认真落实好“自愿订购、一科一辅、无偿代购”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和收费,严禁收费后不订或少订以及向其他非指定渠道乱订行为的发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适当减免教辅材料费。2015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2、寄宿费和公寓价格。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分校审批办法管理。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中小学寄宿费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当地实际从紧核定,同时按栋(层)进行公示。公寓价格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实行公寓价格),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各县(市)物价局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校审定。市直高中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3、伙食费。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25%。原则上要求实行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从紧核定,高中阶段具体标准,市直高中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应实行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4、校服价格。按照岳阳的实际情况,校服价格继续实行限价管理和逐校审批办法。小学夏装最高不超过7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85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85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05元/套。其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教育、物价主管部门要严控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再生棉流入岳阳校服市场。校服的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本审核后,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严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5、午休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可由学校安排专门床位并负责管理在校午休(专供走读生),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最高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除此之外,不得以提供其它相关午休服务另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6、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必须学生个人消费且经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7、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学工学农等)。高中学校可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每项社会实践活动仅限一次,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的聘用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各县市区印发的教育收费文件应及时报市物价、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2、各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务必做到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71号)要求和规定的样式(见附件七至十)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务必做到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3、各中小学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帐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学场地、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投保的政策,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

6、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学生可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7、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8、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各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各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和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我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附件:

1.2015年春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2.2015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3.2015年春季市直高中课本费标准表

4.2015年春季小学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

5.2015年春季初中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

6.2015年春季高中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

7.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8.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9.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10.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公示牌

2015年2月15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

府办、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市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岳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