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应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如果省人口信息库中没有图像不能确认的,还必须出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并贴有近期彩色证照的办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