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出台
来源:岳阳日报   2018-08-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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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教体局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等四委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委等三委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精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继续执行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

收费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报岳阳市发改委备案执行。

职业高中教育。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严格执行省定民办教育收费“九原则”。

收费标准

课本费。课本费目录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发〔2018〕65号)执行,课本费价格按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04号)执行。

校服费。在农村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中小学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上述标准逐校从严核定,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的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同时,各地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其他收费。其他未明确的伙食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就餐卡补办费、体检费收费标准及教辅材料的最高限额按《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8〕52号)执行。

(记者 唐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