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1-28 14:49
浏览量:1|| | ||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 ,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指出,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区划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该文件规定,需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地区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和人员保障,确保顺利完成本地区的区划工作。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岳阳市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岳阳市声环境现状、岳阳市交通道路网、岳阳市行政区划、岳阳市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岳阳市声环境功能进行重新划分,以期为合理规划岳阳市总体布局、构建和谐岳阳市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为岳阳市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外省市经验做法,全面仔细调研、仔细研判岳阳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岳阳市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编制了《岳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初稿。2019年3月8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并召开了《岳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专家论证会。按照论证会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最终的《岳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审议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

(1)岳阳市城区规划建设区和近郊地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

(2)根据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岳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包括:岳阳楼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南湖新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云溪地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临港新区建设用地及邻近地区;君山地区(仅包括柳林洲街道)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1、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其中: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去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机场噪声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机场不适用于本区划。机场周围区域内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应执行其所在本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飞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

四、《方案》对岳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一)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0、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六)根据岳阳市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岳阳市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五、《方案》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