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2022-11-1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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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住建局拟定《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我市成功申报第一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岳政办发〔2022〕17号)中要求加快出台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细则,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海绵设施的质量验收流程,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所有建设项目。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明确要求建立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等机制体制,为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确保海绵项目和设施的工程质量,保障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国示范城市创建达到预期建设效果,市住建局拟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20条,主要包括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海绵效果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及要求、监督管理、奖励和惩戒等内容。同时提供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报告编制大纲》、《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意见》等2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的基本概念,开展效果评价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为“评价程序及要求”,明确了海绵效果评价的时间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海绵效果评价的程序包括项目自评、申请评价、资料审核、现场核实、评价认定。明确了海绵效果评价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料审核的时间和现场核实的内容。明确采用评分认定,并出具正式评价意见,对未进行海绵效果评价或评价结论为不通过的建设工程,相关海绵设施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海绵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海绵效果评价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规定了海绵效果评价重新进行的几种行为。

第四章为“奖励和惩戒”,明确了海绵效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等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失信名单。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海绵效果评价工作的监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种为“附则”,明确了本《细则》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市住建局供排水科科,电话:0730-875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