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6-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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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当前,全国公交面临亏损日益加剧的严重形势,不少城市出现公交车停运、长期发不出工资的现象,民众出行失去保障,社会稳定受到影响,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压力逐年增大,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和公交后续发展艰难的问题日渐凸显。为解决上述问题,从中央到地市已相继出台公交成本规制相关政策。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在科学合理界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收入范围基础上,建立成本标准、确定收入目标,以达到综合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有效促进公交运营降本增效,测算和确定财政补贴的目的。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实行成本规制是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63号),文件中第二大点第八小点明确提出“各地应将必要的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资金向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公共交通企业倾斜,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成本规制,在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基础上,对公共交通企业进行合理补偿”;第三大点第三小点明确“省制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县政府对公共交通实施成本规制和服务质量考评奖励等情况纳入考核”。《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岳阳市创建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湘交批[2022]93号)明确指出创建目标指标包括:强化落实政府优先发展公交的政策,落实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对公交投入占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的比例要大于等于1%,要增加补贴额度,落实补贴政策。2022年8月19日,李挚市长在交通设施工作专题会上提出“要尽快启动公交成本规制工作,制定公交成本规制和补贴相关办法”。

  (二)其他地市实行成本规制情况。目前,中央及省级已相继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国内省内多家城市已完成公交成本规制工作,省内长沙、常德、娄底、湘潭等地已正式实施,其他地市也陆续申请中。

  (三)实行成本规制是岳阳实际所需。岳阳公交集团是我市唯一一家提供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公益性企业,目前,企业深陷经营困境,年亏损达1.2亿元,负债总额8.9亿元,难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行成本规制,可厘清企业与政府相关职责职能,科学界定企业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建立长效规范的财政补贴机制,为真正保障公交持续高效发展,最终实现“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市民可承受”的目标。

  三、文件制定的简要过程

  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公交成本规制工作由副秘书长总牵头,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派专人成立成本规制工作专班组。专班组现已先后召开10次工作研讨推进会。经多次研讨学习湘潭、常德等地规制办法,专班组一致认为,常德市的成本规制办法较规范完善,并以其为蓝本,参考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结合岳阳实际,制定了《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四、文件的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18);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2022〕63号)。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由总则、规制成本、规制收入、规制补贴及程序、附则五部分构成。第一章总则部分介绍了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的定义,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各部门的相关职责,提出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的有关要求及原则;第二章规制成本部分介绍了规制成本的组成、各项成本的规制指标值,设定了成本项目标准值的取值方法及规制值的核定办法;第三章规制收入介绍了规制收入的组成,对规制收入的要求和非规制收入的用途;第四章规制补贴及程序中明确了规制补贴市区两级分担比例、资金结算方式及补贴申报程序;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有效期及执行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