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改委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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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及背景

  2021年9月24日第八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第12条要求:市政府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将该实施办法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

  202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等文件,强调并规定,要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决策程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统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出台《实施办法》也是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考虑

  必要性:一是落实上级政策和人大立法要求的刚性需要。中央多次强调坚决防止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铺张浪费和低效无效投资,第八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明确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实施办法是市政府对标中央部署和衔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要求在岳阳落地生根。二是破解本地投资领域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过去少数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规划脱离实际、盲目上马工程、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等问题,不仅浪费财政资金、挤压民生投资空间,还可能引发债务风险、损害政府公信力。《实施办法》的出台是针对性破解此类问题、规范投资行为的关键抓手。三是提升政府投资效益的必然选择。因宏观经济持续承压,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施办法》通过明确管理规范、强化全过程监管,有利于推动政府投资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让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岳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可行性:一是有上位法规与政策依据,制定工作合法合规、有据可依。国家层面:《政府投资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要求规范政府投资、严控铺张浪费,为地方细化制度提供法定依据;省级层面:湖南省支持地方“小快灵”立法,对政府投资监管、财政资金绩效、债务风险防控有明确部署;市级层面:《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市政府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立法任务明确、法定责任清晰。并且我市已出台概算管理、工程变更等方面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概算刚性约束、变更分级审批、全过程绩效管理等机制方面具备政策和实践基础,跨部门协同有力有序。二是有明确制度空间与实施条件,出台后能管用、能见效、能长效。比如:实施条件成熟,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实现全流程留痕、动态监测、智能预警,为办法落地提供技术支撑;此外,社会共识度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已成为社会共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部门主动配合,建设单位、行业主体认同度高,实施阻力小、执行基础好。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9章、23条,分别对项目储备与计划管理、投资管控、设计管理、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验收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相关项目比照执行。二是规范项目储备与计划管理。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格计划调整报批程序。三是强化全过程投资管控。从严核定估算、概算和预算,严禁超标准、超概算,规范资金使用和工程变更审批。四是加强设计与建设管理。落实限额设计要求,积极推行代建制,严禁豪华装修和超标准建设。五是严格工程变更与竣工验收。细化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和流程,规范验收和存档程序。六是健全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职责,对铺张浪费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七是规定施行期限等相关附则。本办法有效期5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