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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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确保税务机关执法工作衔接有序,经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已到期自动失效、已被新文件替代、已实质失效的文件,宣布失效。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及适用问题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所涉及的两份规范性文件中,目前仍在执行的内容已经被新的文件替代,实质已失效。对该公告(2018年第2号)应予宣布失效。

  1.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于2023年7月13日出台了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公告》(2023年1号),对原公告中涉及的《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公告》(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进行了修订,原文件继续有效5年期已过期,已自动失效。并且在《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4年1号)也对该文件宣布了失效。

  2.原公告涉及的《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4号)废止。而《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到2023年12月21日,已满5年,已到期自动失效。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4年1号)也对该文件宣布失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已满五年,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