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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评标专家评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法规科2021-01-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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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评标专家是指进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对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的人员。

二、市交易中心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专家抽取申请,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方案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审核,经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核准后,由市交易中心在主场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三、岳阳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标流程:

(一)评委签到: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在市交易中心指定区域寄存通讯工具和其他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凭身份证原件和门禁面部识别系统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域,门禁系统自动记录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域的时间;

(二)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签到后,进入其所评审项目对应的评标室;

(三)学习操作:评标专家在正式评审之前,在评标室电脑观看评标专家评标操作视频,熟悉电子评标的流程和操作及评标纪律要求;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如发现与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主要负责人是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等,应按规定主动提出回避;

(五)评委登录:评标专家按照市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指引、要求进行登录;

(六)评标准备:评标专家须认真阅读评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对项目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交流、讨论,正确把握招标项目的评审要求;

(七)确定主任评委:全体评标专家完成单位回避操作后,按照多数原则,推荐并确定主任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工应结合专家擅长领域及专业类别合理分配评标任务,即可区分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的评审专家,同一事项的评审专家应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分,评分结果须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八)初步评审: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九)详细评审:包括技术、经济、价格评审等多项评审项,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十)评标结果:根据详细评审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序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十一)评标结束:由主任评委确认全体评标专家签章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评标报告,评标结束。

四、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文件执行。

五、评标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评标纪律及评标现场管理制度;

(二)就餐、休息时不得离开评标封闭区,不得相互串门,不得在就餐、休息时谈论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三)笔记本电脑、手机、智能手表等可能与外界进行通讯的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评标区域,由市交易中心指定存管地点进行统一保管,直至评标结束,评标期间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四)接受项目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和市交易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全面实施专家“一项目一考评”,行政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登记表,并分别录入电子考评系统。其中,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项目评价参考表,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核实,作为考评的参考。对市交易中心所提供的见证行为,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必须依法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市公管办备案。

七、采用异地评标的项目,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参照本通知执行。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