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03-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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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1号)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7—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107一2019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0号)情况。

三、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照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三亮,联系电话:18673019107),并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开展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随机抽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三)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分级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实现无拖欠工资目标或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两名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将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欠薪问题高发、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差的地区,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C级的地区,次年年中组织一次定期督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政府对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考核组组长:

序号

年度指标

评分项目

得分

(     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分)

2.工作协调机制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召集人;(1分)

3.建立定期研究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分)

2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文件(1分)

3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定期对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督查

1.建立定期督查制度;(1分)

2.实施定期督查;(1分)

3.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1分)

4.督查重大欠薪违法案件(1分)

4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1.建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制度;(1分)

2.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1分)

3.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1分)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1分)

序号

年度指标

评分项目

得分

(     分)

6

1.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履责情况;

2.建立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

1.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1分)

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情况;(1分)

3.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1分)

4.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1分)

5.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1分)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7

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1分)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1分)

8

1.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2.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

3.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

制定并组织落实(3分,每项各占1分)

9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1分)

2.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1分)

序号

年度指标

评分项目

得分

(     分)

10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60%以上(2分)

11

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1分)

12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1.制定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办法;(1分)

2.在建工程项目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1分)

13

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办法;(1分)

2.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1分)

14

1.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2.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3.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组织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1分)

2.按规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分)

3.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1分)

4.建立市、县市区内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1分)

5.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1分)

15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


2.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


3.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2分)

2.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2分

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1分

4.建立县市区内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1分)


5.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的协调机制;(1分)


6.建立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0.5分)


7.建立集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1分)

8.建立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0.5分)

序号

年度指标

评分项目

得分

(     分)

16

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编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1.制定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编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1分)

2.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2分)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承担综合执法职能;(1分)

4.制定保障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措施(1分)

17

1.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2.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

1.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分)

2.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1分)

18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1分)

19

1.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3.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1分)

2.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1分)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1分)

4.落实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1分)

20

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加分项(2分)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21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分)

序号

年度指标

评分项目

得分

(     分)

22

1.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


3.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1分

2.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1分)


3.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1分)

4.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1分)

23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

2.落实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按排名记分(15分,比重由低到高,前3名计15分,4—7名计10分,8—11名计5分,12名之后计0分);

2.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当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10分)

(被欠薪农民工人数)

24

1.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2.5分;(5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每发生1起扣5分(5分)

填写说明:1.考核按实际情况评分,落实即得分,其他按考核要求可阶梯打分外,未落实不得分;

2.填报分数时,请将评分项目内各小项得分逐一列明;

3.第23项中第一小项,只需填报被欠薪农民工人数